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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基本情況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0-29 14:53:47瀏覽次數:1422
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對于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的快速增長,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在補貼政策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補貼總量與發展規模脫節導致的補貼資金發放滯后、資金不足等問題,影響了補貼政策的實施效果。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中國建立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機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進行補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主要用于以下3種補貼:一是電網企業依照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部分;二是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合理的運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三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
《可再生能源法》發布后,國家主管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用的籌集、使用及監管過程進行規范和細化。特別是2011年11月和2012年3月,根據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先后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審核確認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中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進入基金管理時代,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被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集中使用和統一調配。根據職責分工,國家能源局負責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項目的審核確認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項目投產情況及電價批復情況進行核對并發布補貼方案;財政部負責補助目錄的發布以及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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