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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
天然礦泉水資源評價與環境保護方法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1-03 13:47:09瀏覽次數:1258
(一)儲量計算一般原則
1)礦泉水儲量計算,一般只計算允許開采量。
2)儲量計算應根據礦泉水形成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水動力特征及水質類型,選擇合理的計算方法和各項參數,建立數學模型,提高計算精度。
3)對于碳酸類型礦泉水的儲量計算,在勘探階段必須考慮伴生氣體(游離C01)的流量。
4)儲量計算應以水質穩定為前提并滿足綜合評價的要求。
(二)儲量計算參數要求
I)含水層體積的確定。①含水層的分布面積由水源地水文地質圖上圈定,一般依據含水巖層分布范圍確定;②含水層厚度由水源地控制性鉆孔揭露的地層柱狀圖上確定。
2)含水層特性參數。包括導水系數T、壓力傳導系數n公式計算確定。
(三)允許開采量計算
1)對于泉水,可依據泉水動態連續觀測資料,按泉水流量衰減方程或頻率分析推算允許開采量。
2)對于單井開采,可利用抽水試驗資料,繪制Q=f(s)曲線(含指數、對數、冥函數等類型)。依據曲線類型確定水流方程,用內插法計算允許開采量。或依據鉆孔的水位、水量長期觀測資料,用相關分析方法計算允許開采量。
3)對于群井開采,可根據水源地的水文地質邊界條件,確定水文地質模型和計算模型,用解析法或數值法預測允許開采量。
4)對于消耗性礦泉水,可計算探明區可利用的礦泵水儲存量,按開采規模、開采年限計算允許開采量。
(四)允許開采量評價
1)對計算依據的原始數據、計算方法、計算選用的參數,及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合理性、可靠性等做出評定。
2)根據礦泉水的利用方向、開采技術經濟條件,確定在保證水質穩定條件下的允許開采量,預測水源地開采動態的趨勢,論證礦泉水允許開采量的保證程度及其級別。
3)指出礦泉水開采后的環境地質及資源保護等問題,提出相應的措施及要求。
(五)礦泉水水源地保護
1.礦泉水水源地衛生保護區的劃分
礦泉水水源地,尤其是天然出露型礦泉水水源地應嚴格劃分衛生保護區。
保護區的劃分應結合水源地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含水層的天然防護能力,礦泉水的類型,以及水源地的衛生、經濟等情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衛生保護區一般劃分為I、Ⅱ、Ⅲ級。
2.各級衛生保護區的衛生保護措施
1)I級保護區(開采區)。①范圍包括礦泉水取水點、引水及取水建筑物所在地區。②保護區邊界距取水點最少為10 - 15m。對天然出露型礦泉水以及處于衛生保護性能較差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時,范圍可適當的擴大。③范圍內嚴禁無關的工作人員居住或逗留;禁止興建與礦泉水引水無關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導致礦泉水污染的因素及妨礙取水建筑物運行的活動。
2)Ⅱ級保護區(內保護區)。①范圍包括水源地的周圍地區,即地表水及潛水向礦泉水取水點流動的徑流地區。②在礦泉水與潛水具有水力聯系且流速很小的情況下,二級保護區界離開引水工程的上游最短距離不小于lOOm;產于巖溶含水層的礦泉水,二級保護區界距離不小于300m。當有條件確定礦泉水流速時,可考慮以50日的自凈化范圍界限作為確定二級保護區的依據。亦可用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的范圍。③范圍內,禁止設置可導致礦泉水水質、水量、水溫改變的引水工程;禁止進行可能引起含水層污染的人類生活及經濟一工程活動。
3)Ⅲ級保護區(外保護區)。①范圍包括礦泉水資源補給和形成的整個地區。②在此地區內只允許對水源地衛生情況沒有危害的經濟一工程活動。
1)礦泉水儲量計算,一般只計算允許開采量。
2)儲量計算應根據礦泉水形成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水動力特征及水質類型,選擇合理的計算方法和各項參數,建立數學模型,提高計算精度。
3)對于碳酸類型礦泉水的儲量計算,在勘探階段必須考慮伴生氣體(游離C01)的流量。
4)儲量計算應以水質穩定為前提并滿足綜合評價的要求。
(二)儲量計算參數要求
I)含水層體積的確定。①含水層的分布面積由水源地水文地質圖上圈定,一般依據含水巖層分布范圍確定;②含水層厚度由水源地控制性鉆孔揭露的地層柱狀圖上確定。
2)含水層特性參數。包括導水系數T、壓力傳導系數n公式計算確定。
(三)允許開采量計算
1)對于泉水,可依據泉水動態連續觀測資料,按泉水流量衰減方程或頻率分析推算允許開采量。
2)對于單井開采,可利用抽水試驗資料,繪制Q=f(s)曲線(含指數、對數、冥函數等類型)。依據曲線類型確定水流方程,用內插法計算允許開采量。或依據鉆孔的水位、水量長期觀測資料,用相關分析方法計算允許開采量。
3)對于群井開采,可根據水源地的水文地質邊界條件,確定水文地質模型和計算模型,用解析法或數值法預測允許開采量。
4)對于消耗性礦泉水,可計算探明區可利用的礦泵水儲存量,按開采規模、開采年限計算允許開采量。
(四)允許開采量評價
1)對計算依據的原始數據、計算方法、計算選用的參數,及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合理性、可靠性等做出評定。
2)根據礦泉水的利用方向、開采技術經濟條件,確定在保證水質穩定條件下的允許開采量,預測水源地開采動態的趨勢,論證礦泉水允許開采量的保證程度及其級別。
3)指出礦泉水開采后的環境地質及資源保護等問題,提出相應的措施及要求。
(五)礦泉水水源地保護
1.礦泉水水源地衛生保護區的劃分
礦泉水水源地,尤其是天然出露型礦泉水水源地應嚴格劃分衛生保護區。
保護區的劃分應結合水源地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含水層的天然防護能力,礦泉水的類型,以及水源地的衛生、經濟等情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衛生保護區一般劃分為I、Ⅱ、Ⅲ級。
2.各級衛生保護區的衛生保護措施
1)I級保護區(開采區)。①范圍包括礦泉水取水點、引水及取水建筑物所在地區。②保護區邊界距取水點最少為10 - 15m。對天然出露型礦泉水以及處于衛生保護性能較差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時,范圍可適當的擴大。③范圍內嚴禁無關的工作人員居住或逗留;禁止興建與礦泉水引水無關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導致礦泉水污染的因素及妨礙取水建筑物運行的活動。
2)Ⅱ級保護區(內保護區)。①范圍包括水源地的周圍地區,即地表水及潛水向礦泉水取水點流動的徑流地區。②在礦泉水與潛水具有水力聯系且流速很小的情況下,二級保護區界離開引水工程的上游最短距離不小于lOOm;產于巖溶含水層的礦泉水,二級保護區界距離不小于300m。當有條件確定礦泉水流速時,可考慮以50日的自凈化范圍界限作為確定二級保護區的依據。亦可用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的范圍。③范圍內,禁止設置可導致礦泉水水質、水量、水溫改變的引水工程;禁止進行可能引起含水層污染的人類生活及經濟一工程活動。
3)Ⅲ級保護區(外保護區)。①范圍包括礦泉水資源補給和形成的整個地區。②在此地區內只允許對水源地衛生情況沒有危害的經濟一工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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