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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
城鎮及工礦供水水文地質勘查規范總則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1-03 13:39:53瀏覽次數:1260
水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勘查和評價地下水資源是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及重點工程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首要環節。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工礦企業和其他集中供水水源地的水文地質勘查。
供水水文地質勘查的目的在于查明勘查區地下水的賦存規律、地下水資源、地下水開發利用條件,為水源地的選擇和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與保護提供依據。勘查重點是:圈定富水地段,選擇供水水源地。評價地下水的可開采量和水質。研究與相鄰水源地的關系。論證地下水合理的開采方案,預測水源地開采后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及其防治措施。
水源地供水規模分級標準:
特大型水源地:可開采量大于15萬m3/d。
大型水源地:可開采量5萬-15萬m3/d。
中型水源地:可開采量1萬-5萬m3/d。
小型水源地:可開采量小于l萬m3/d。
小型水源地供水規模下限可根據各地具體條件制定。
供水水文地質勘查是在區域水文地質普查的基礎上進行的。勘查工作分為前期論證、初步勘查、詳細勘查和開采四個階段。其勘查精度應滿足相應給水設計階段的要求。
前期論證階段:在搜集與分析已有水文地質資料和調查地下水開發利用現狀的基礎上,概略計算地下水資源,進行供需平衡分析,圈定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必要時,對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和勘探。初步查明其水文地質條件。提供的地下水資源應滿足D級級別的要求,為城鎮和經濟區的規劃、大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預可行性研究)及廠址選擇提供水源依據。
初步勘查階段:為特定的供水目的,對富水地段進行比較,選擇供水水源地。要求基本查明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初步評價地下水資源,對興建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可能性作出評價,確定布置水源地的有利地段及詳細勘查工作的內容和方法。提供的地下水資源應滿足c級級別的要求,為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可行性研究)提供地下水源依據。
詳細勘查階段:在初步勘查工作的基礎上選定的或根據已有資料論證適宜興建供水水源地的地段,并已列入國家計劃或有對口單位需要時,應進行詳細勘查工作。要求在詳細查明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主要通過鉆探、試驗等手段,對地下水開采技術條件、長期開采的保證程度作出可靠的評價,建立并初步論證地下水滲流的解析模型或數值模型,預測開采期間地下水資源的變化趨勢、開采后對鄰近已建水源地的影響,以及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為設計項目編制水源地的技術設計提供依據。提供的地下水資源應滿足B級級別要求。
開采階段:對中型以上水源地,在開采過程中,驗證地下水資源,查明擴大水源的可能性。針對出現的水量減少、水質惡化及不良工程地質現象等問題,進行專門調查研究,必要時輔以勘探、試驗等手段:
繼續完善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利用開采過程中地下水動態資料及補充勘探、試驗資料,計算地下水A級資源,提出調整地下水開發方案及水資源保護措施。在條件具備時,建立地下水管理模型及數據庫。
對一個開發建設地區的供水水源進行宏觀規劃時,一般應進行前期論證工作,但對某一具體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本階段的工作。小型水源地及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研究程度較高、水源地已基本確定的中型以上水源地,其初步勘查和詳細勘查可合并進行。為擴建水源地所進行的補充水文地質勘查工作,應達到詳細勘查階段的精度要求。
供水水文地質勘查工作一般采用遙感、水文地質測繪、物探、鉆探、水文地質試驗、地下水動態觀測’以及水、土及巖石的分析鑒定等綜合手段。根據不同水源地類型、不同勘查階段、不同條件,因地制宜地、有所側重地選用勘查方法。盡量利用系統工程和先進技術,以提高勘查精度,減少工作量。
供水水文地質勘查工作,應充分搜集地質、水文地質、物探、遙感、氣象、水文及區域地下水資源評價成果等資料。在利用已有資料的基礎上,根據水源地水文地質類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水源地規模、勘查階段等因素,合理確定水文地質勘查內容和工作量。小型水源地或承包項目,可根據當地情況按合同靈活掌握,不受本規范約束。
設計書的編制
勘查工作開始前,應首先編制勘查設計書,作為勘查工作的依據。設計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目的、任務,自然、經濟地理概況,水文地質研究程度,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初步分區,各項工作的布置及工作量,勘查技術方法,地下水資源評價方法,機具設備,人員組成,經濟預算,工作計劃,預期成果等。
編制設計書前,首先應綜合分析現有的水文地質資料,現有資料不足時,應進行現場踏勘。
設計書應經過廣泛討論修訂,對設計書的主要內容應征求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的意見。凡由主管部門下達的勘查任務,應呈報主管部門批準執行,在執行中如發現設計不妥之處,應及時進行修改和調整,如變更較大,需經原審批單位批準。
勘查設計書中應附勘查任務書。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工礦企業和其他集中供水水源地的水文地質勘查。
供水水文地質勘查的目的在于查明勘查區地下水的賦存規律、地下水資源、地下水開發利用條件,為水源地的選擇和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與保護提供依據。勘查重點是:圈定富水地段,選擇供水水源地。評價地下水的可開采量和水質。研究與相鄰水源地的關系。論證地下水合理的開采方案,預測水源地開采后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及其防治措施。
水源地供水規模分級標準:
特大型水源地:可開采量大于15萬m3/d。
大型水源地:可開采量5萬-15萬m3/d。
中型水源地:可開采量1萬-5萬m3/d。
小型水源地:可開采量小于l萬m3/d。
小型水源地供水規模下限可根據各地具體條件制定。
供水水文地質勘查是在區域水文地質普查的基礎上進行的。勘查工作分為前期論證、初步勘查、詳細勘查和開采四個階段。其勘查精度應滿足相應給水設計階段的要求。
前期論證階段:在搜集與分析已有水文地質資料和調查地下水開發利用現狀的基礎上,概略計算地下水資源,進行供需平衡分析,圈定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必要時,對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和勘探。初步查明其水文地質條件。提供的地下水資源應滿足D級級別的要求,為城鎮和經濟區的規劃、大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預可行性研究)及廠址選擇提供水源依據。
初步勘查階段:為特定的供水目的,對富水地段進行比較,選擇供水水源地。要求基本查明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初步評價地下水資源,對興建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可能性作出評價,確定布置水源地的有利地段及詳細勘查工作的內容和方法。提供的地下水資源應滿足c級級別的要求,為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可行性研究)提供地下水源依據。
詳細勘查階段:在初步勘查工作的基礎上選定的或根據已有資料論證適宜興建供水水源地的地段,并已列入國家計劃或有對口單位需要時,應進行詳細勘查工作。要求在詳細查明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主要通過鉆探、試驗等手段,對地下水開采技術條件、長期開采的保證程度作出可靠的評價,建立并初步論證地下水滲流的解析模型或數值模型,預測開采期間地下水資源的變化趨勢、開采后對鄰近已建水源地的影響,以及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為設計項目編制水源地的技術設計提供依據。提供的地下水資源應滿足B級級別要求。
開采階段:對中型以上水源地,在開采過程中,驗證地下水資源,查明擴大水源的可能性。針對出現的水量減少、水質惡化及不良工程地質現象等問題,進行專門調查研究,必要時輔以勘探、試驗等手段:
繼續完善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利用開采過程中地下水動態資料及補充勘探、試驗資料,計算地下水A級資源,提出調整地下水開發方案及水資源保護措施。在條件具備時,建立地下水管理模型及數據庫。
對一個開發建設地區的供水水源進行宏觀規劃時,一般應進行前期論證工作,但對某一具體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本階段的工作。小型水源地及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研究程度較高、水源地已基本確定的中型以上水源地,其初步勘查和詳細勘查可合并進行。為擴建水源地所進行的補充水文地質勘查工作,應達到詳細勘查階段的精度要求。
供水水文地質勘查工作一般采用遙感、水文地質測繪、物探、鉆探、水文地質試驗、地下水動態觀測’以及水、土及巖石的分析鑒定等綜合手段。根據不同水源地類型、不同勘查階段、不同條件,因地制宜地、有所側重地選用勘查方法。盡量利用系統工程和先進技術,以提高勘查精度,減少工作量。
供水水文地質勘查工作,應充分搜集地質、水文地質、物探、遙感、氣象、水文及區域地下水資源評價成果等資料。在利用已有資料的基礎上,根據水源地水文地質類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水源地規模、勘查階段等因素,合理確定水文地質勘查內容和工作量。小型水源地或承包項目,可根據當地情況按合同靈活掌握,不受本規范約束。
設計書的編制
勘查工作開始前,應首先編制勘查設計書,作為勘查工作的依據。設計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目的、任務,自然、經濟地理概況,水文地質研究程度,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初步分區,各項工作的布置及工作量,勘查技術方法,地下水資源評價方法,機具設備,人員組成,經濟預算,工作計劃,預期成果等。
編制設計書前,首先應綜合分析現有的水文地質資料,現有資料不足時,應進行現場踏勘。
設計書應經過廣泛討論修訂,對設計書的主要內容應征求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的意見。凡由主管部門下達的勘查任務,應呈報主管部門批準執行,在執行中如發現設計不妥之處,應及時進行修改和調整,如變更較大,需經原審批單位批準。
勘查設計書中應附勘查任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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