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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評估
地質災害社會經濟易損性評價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0-29 13:55:56瀏覽次數:1669
(一)易損性評價的主要內容與基本方法。
在災情評估中,把對受災體的分析稱為易損性評價。
易損性評價的基本目標是獲取各方面易損性要素參數,為破壞損失評價提供基礎。根據易損性構成,易損性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劃分受災體類型;調查統計各類受災體數量及分布情況;核算受災體價值;分析各種受災體遭受不同種類、不同強度地質災害危害時的破壞程度及其價值損失率。
在點評估和范圍較小的面評估中,獲取這些要素的基本方法是專門性勘查,即通過全面調查,統計受災體數量,按照資產評估方法核算受災體價值,并根據受災體分布情況繪制受災體類型分布圖和受災體價值分布圖。根據歷史調查統計、實地觀測和模擬試驗等方法,確定受災體破壞程度,建立不同類型受災體與不同種類、不同強度地質災害的相關關系,確定受災體損失率。
在區域評估和范圍較大、社會經濟條件比較復雜的面評估中,無法對受災體進行全面調查。此時,應首先進行易損性區劃,在此基礎上,通過對不同等級易損區的典型抽樣調查,確定易損性的直接要素。
(二)地質災害破壞效應及受災體類型劃分。
分析地質災害破壞效應是界定受災體范圍、劃分受災體類型、分析受災體易損性的基礎。不同地質災害的破壞效應不盡相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威脅人類生命健康,造成人員傷亡;破壞城鎮、企業及房屋等工程設施;破壞鐵路、公路、航道、橋梁、涵洞、隧道、碼頭等交通設施,威脅交通安全;破壞生命線工程;破壞水利工程;破壞農作物以及森林;破壞土地資源;破壞水資源;破壞機械、設備和各種室內財產。
地質災害受災體類型劃分:由于地質災害受災體特別繁雜,所以在災情評估中,不可能逐一核算它們的價值損失,只能將受災體劃分為若干類型,然后分類進行統計分析,才能獲得災情評估所需要的易損性參數。劃分地質災害受災體類型的依據和原則主要是符合地質災害特點,根據地質災害破壞效應,界定受災體范圍;充分考慮不同受災體的共性和個性特征,同類型受災體的性能、功能、破壞方式,以及價值屬性和核算方法基本相同或相似。將地質災害受災體大致劃分為14類:人、房屋建筑、公路、鐵路、航道、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生活與生產構筑物、室內設備及物品、農作物、林木、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
(三)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核心目標是定量化評價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程度。要實現這個目標,不僅要反映各種受災體遭受破壞的數量和程度,更重要的是要將各種受災體的破壞效應轉化成貨幣形式的經濟損失。要完成這項工作,除了調查分析評價區受災體類型和分布情況外,還必須在此基礎上統計分析受災體的價值及其分布情況,根據它們遭受災害損失的機會核算價值損失。因此,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是研究社會經濟易損性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的中心工作就是調查統計受災體的分布情況,核算受災體的價值,并以單元價值額或價值密度等為指標,反映評價區受災體價值分布。
1.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核算方法。
以上劃分的14類地質災害受災體,雖然它們的功能各異,但除了人的生命健康、風險觀念難以用貨幣價值衡量外,其他類受災體都可以用貨幣形式反映它們的價值。房屋、鐵路、公路、橋梁、設備、室內財產等,是人類勞動創造的有形財富,屬于資產價值;土地、地下水等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屬于資源價值。
(1)資產價值核算。
資產價值可采用資產評估方法進行核算。核算的基本途徑有兩種: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財會管理的部門和單位,可根據賬面反映的固定資產凈值確定固定資產價值;對于沒有會計核算的固定資產,可根據資產項目的實際性狀評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項目原值、使用年限及相應折舊率核算資產凈值。
(2)資源價值核算。
地質災害對自然資源具有多方面破壞作用,…但最主要的是破壞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因此,在災情評估的易損性評價中,主要對這兩種資源價值進行核算。
1)土地資源價值核算。無論是點評估、面評估還是區域評估,土地類型不同,土地資源價值不一。因此,首先要根據評價區實際情況,劃分土地類型,或者將評價區先分成若干評價單元,并使每個單元內的土地類型和價值相對一致,在此基礎上進行評估。
2)地下水資源價值核算。地下水資源價值核算是評估海水入侵災情的重要內容。水是人類須臾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源。不同地區水資源的豐歉程度和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條件有很大不同,所以地下水資源價值相差懸殊。需要根據定價和全成本定價進行評估核算。評價區水資源市場價去掉供水成本及正常市場利潤,即為水資源價值。
2.受災體密度與價值分布分析。
受災體數量密度與價值密度是指單位面積(每平方千米或等面積的一個評價單元)受災體數量或受災體價值。它們是標示受災體密集程度的基本指標。
在一般情況下,災害危害范圍內受災體越多,價值越高,災害的破壞損失越嚴重。因此,在災情評估中,不僅要統計受災體的數量和價值,而且要分析它們的分布情況。
(四)受災體損毀等級劃分及價值缺失率確定。
1.受災體損毀等級劃分。
(1)受災體損毀等級劃分的目的和原則。
受災體遭受災害危害后所出現的破壞表現千差萬別。
在災情評估中,為了規范和統計受災體破壞程度,根據不同受災體的典型破壞表現,以等級的方式標志受災體的損毀程度。
在災情評估中,受災體損毀等級是對各類受災體破壞程度的歸類分析量化,借此可進一步確定受災體價值損失率和災害經濟損失。
基于上述目的,劃分受災體損毀等級的基本原則:符合地質災害破壞特點;符合多數受災體特點,便于不同受災體之間的對比;等級多少適宜,級差合理,便于操作;不同等級與相應價值損失率具有比較普遍合理的應對關系。
(2)受災體損毀等級劃分標志。
根據上述原則,將上節所列的14類受災體的損毀程度均劃為3級。其中,按人的生命健康分為輕傷、重傷、死亡;按其他受災體分為輕微損壞、中等損壞、嚴重損壞。為了論述方便將這3級損壞分別稱為I級、Ⅱ級、Ⅲ級損壞。
各種受災體不同損毀等級的基本標志如下。
1)人口傷亡:I級(輕傷),因災受傷,但經專門治療后基本痊愈并恢復生產能力的人;Ⅱ級(重傷),因災受傷或致殘,永久失去生產能力的人;Ⅲ級(死亡),因災害直接造成死亡的人。各級受災人口中,既包括常住人口,也包括流動人口。
2)房屋損毀:I級(輕微損壞),個別承重構件損壞,部分非承重構件和附屬構件發生不同程度的破壞或房屋堆積少量崩滑流碎屑物,經一般性整修仍可正常健用。
Ⅱ級(中等損壞),局部基礎或部分承重構件損壞,大量非承重構件和附屬構件破壞,堆積大量崩滑流碎屑物,但仍保持整體外形,需專門大修或部分翻修后才能繼續使用。
Ⅲ級基礎或50%以上的承重構件以及大量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嚴重傾斜;部分倒塌或全部倒塌;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已達重建費用。
3)公路損毀:I級(輕微損壞),路基出現小規模沖溝或發生局部下沉;路面出現少量裂縫或局部被薄層崩滑流碎屑物覆蓋;涵洞、防護工程及沿路設施局部損壞。但一般車輛仍能行駛,經小規模整修可恢復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路基出現大量沖溝或發生嚴重下沉;路面出現大量裂縫、沉陷或1/3以上寬度的路面被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防護工程、沿路設施大量損壞,一般車輛無法正常通行,經專門修復后才能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路基發生嚴重坍塌;路面嚴重開裂、陷落或1/3以上寬度路面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防護工程、沿路設施嚴重損壞,各種車輛無法通行,交通完全中斷,需要進行大規模的專門修復才能恢復使用。
4)鐵路損毀:I級(輕微損壞),鐵路局部路基微量下沉,路堤邊坡局部溜坍,軌道輕微變形,排水溝局部堵塞;電力設備、通信設備部分輕微損壞;涵洞及防護設施局部開裂、變形,但都未超出技術規范允許范圍。機車仍能行駛,但需減速或減載,經一定規模維修后可完全恢復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鐵路路基下沉陷落,路堤、路塹有滑坡,軌道變形,局部鋼軌懸空或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變形、開裂;電力設備、通信設備等嚴重損壞。機車不能行駛,鐵路運輸中斷,但在48小時內能搶修可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鐵路路基、路堤、路塹垮塌,軌道嚴重變形或懸空,或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電力設備、通信設備等嚴重損壞。機車不能行駛,鐵路運輸中斷,在48小時以內無法修復恢復通車。
5)航道受阻:I級(輕微損壞),局部航道被崩滑流碎屑物淤塞;航道人工設施部分遭受破壞。正常航行受到影響,但未造成斷航,經小規模清理修復即可達到正常功能,恢復正常通航。Ⅱ級(中等損壞),航道被崩滑流碎屑物堵塞,形成險灘;人工航道設施大量破壞。一般船只不能通行,需經小規模清理修復才能恢復正常通航。Ⅲ級(嚴重損壞),航道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嚴重堵塞,形成大規模險灘;大量航道設施嚴重破壞。所有船只不能通行,需經特大規模清理修復才能恢復正常通航。
6)橋梁損毀:I級(輕微損壞),橋面、梁體、墩臺發生輕微下沉、開裂、變形或被少量崩滑流碎屑物覆蓋。
一般車輛減速或減載后仍能通行,經小規模修復后可恢復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橋面、梁體、墩臺發生下沉、開裂、變形,或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覆蓋,或橋梁強度、穩定性降低到規范允許值以下。需經過大規模專門修復整治才能達到正常使用要求。Ⅲ級(嚴重損壞),橋面、梁體、墩臺等嚴重開裂、沉陷、變形;橋體垮塌或部分垮塌。難以修復或修復費用達到重建費用。
7)生命線工程損毀:I級(輕微損壞),線桿、塔架等傾斜或管線位移,功能稍有下降或局部受阻,經小規模檢查修理可恢復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線桿、塔架等傾斜或倒伏,輸電線局部拉斷,地下管線明顯位移、變形、開裂或局部錯斷;其功能受損,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受阻或中斷。經專門檢查修理后才能正常使用。
Ⅲ級(嚴重損壞)。線桿、塔架等大量傾倒,輸電線嚴重拉斷,地下管線嚴重位移、變形、開裂、錯斷,其功能嚴重受損或完全喪失,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中斷,需經大規模的專門檢查修復或重建后才能恢復。
8)水利工程損毀:I級(輕微損壞),堤壩出現少量小規模裂縫,總體上無明顯沉降,功能基本正常;渠道、機井稍有變形或淤塞。經小規模修復可完全恢復功能。Ⅱ級(中等損壞),堤壩出現大量裂縫,局部發生沉降、陷落、凸起,發生小規模滲漏、散浸,但沒發生垮落、潰決;渠道、水井發生變形、淤塞。需進行較大規模的專門修復才能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堤壩基礎失穩,主體出現大量裂縫或嚴重變形,整體發生沉降、陷落、凸起,出現嚴重滲漏、鼓水或發生垮落、潰決;渠道、水井嚴重變形或嚴重淤埋,功能嚴重受損或基本喪失。難以修復或修復費用達到重建費用。
9)生活與生產構筑物損毀:I級(輕微損壞),基礎基本完好,個別構件或部件發生破壞,整體功能或性能基本完好。經一般維修仍可繼續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基礎發生輕微變形,部分構件或部件發生變形、開裂等破壞,構筑物整體基本完整,功能或性能受到明顯損害,需要進行較大規模的專門維修或部分翻修、重建、更換后才能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基礎發生嚴重變形、沉陷,大部分構筑物或部件破壞或發生嚴重傾斜、折斷以至倒塌。無法修復或者修復費用達到重建費用。
10)室內設備及物品損毀:I級(輕微損壞),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物品的外觀和性能局部受損,但整體外觀和性能基本完好,經小規模維修后仍可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物品外觀嚴重損壞,部分重要構件(零件)破壞,功能或性能明顯受損,需經過專門性維修才能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物品外觀和大部分構件(零件)嚴重破壞,功能或性能嚴重受損或基本喪失,難以修復或修復費用達到重置費用。
(2)受災體價值損失率確定受災體價值損失率是指受災體遭受災害破壞損失的價值與受災前受災體價值的比率。受災體價值損失是由于受災體構件(零件)、性能(功能)發生破壞而產生的。在災害發生以后的災情評估中,可以通過對受災體的調查,根據其實際損毀程度,評估核算受災體的價值損失額和價值損失率。但在以期望損失為基本目標的災情評估中,只能根據受災體遭受某種強度的地質災害危害時可能發生的破壞程度,分析預測受災體的價值損失額和價值損失率。
在災情評估中,把對受災體的分析稱為易損性評價。
易損性評價的基本目標是獲取各方面易損性要素參數,為破壞損失評價提供基礎。根據易損性構成,易損性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劃分受災體類型;調查統計各類受災體數量及分布情況;核算受災體價值;分析各種受災體遭受不同種類、不同強度地質災害危害時的破壞程度及其價值損失率。
在點評估和范圍較小的面評估中,獲取這些要素的基本方法是專門性勘查,即通過全面調查,統計受災體數量,按照資產評估方法核算受災體價值,并根據受災體分布情況繪制受災體類型分布圖和受災體價值分布圖。根據歷史調查統計、實地觀測和模擬試驗等方法,確定受災體破壞程度,建立不同類型受災體與不同種類、不同強度地質災害的相關關系,確定受災體損失率。
在區域評估和范圍較大、社會經濟條件比較復雜的面評估中,無法對受災體進行全面調查。此時,應首先進行易損性區劃,在此基礎上,通過對不同等級易損區的典型抽樣調查,確定易損性的直接要素。
(二)地質災害破壞效應及受災體類型劃分。
分析地質災害破壞效應是界定受災體范圍、劃分受災體類型、分析受災體易損性的基礎。不同地質災害的破壞效應不盡相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威脅人類生命健康,造成人員傷亡;破壞城鎮、企業及房屋等工程設施;破壞鐵路、公路、航道、橋梁、涵洞、隧道、碼頭等交通設施,威脅交通安全;破壞生命線工程;破壞水利工程;破壞農作物以及森林;破壞土地資源;破壞水資源;破壞機械、設備和各種室內財產。
地質災害受災體類型劃分:由于地質災害受災體特別繁雜,所以在災情評估中,不可能逐一核算它們的價值損失,只能將受災體劃分為若干類型,然后分類進行統計分析,才能獲得災情評估所需要的易損性參數。劃分地質災害受災體類型的依據和原則主要是符合地質災害特點,根據地質災害破壞效應,界定受災體范圍;充分考慮不同受災體的共性和個性特征,同類型受災體的性能、功能、破壞方式,以及價值屬性和核算方法基本相同或相似。將地質災害受災體大致劃分為14類:人、房屋建筑、公路、鐵路、航道、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生活與生產構筑物、室內設備及物品、農作物、林木、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
(三)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核心目標是定量化評價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程度。要實現這個目標,不僅要反映各種受災體遭受破壞的數量和程度,更重要的是要將各種受災體的破壞效應轉化成貨幣形式的經濟損失。要完成這項工作,除了調查分析評價區受災體類型和分布情況外,還必須在此基礎上統計分析受災體的價值及其分布情況,根據它們遭受災害損失的機會核算價值損失。因此,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是研究社會經濟易損性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的中心工作就是調查統計受災體的分布情況,核算受災體的價值,并以單元價值額或價值密度等為指標,反映評價區受災體價值分布。
1.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核算方法。
以上劃分的14類地質災害受災體,雖然它們的功能各異,但除了人的生命健康、風險觀念難以用貨幣價值衡量外,其他類受災體都可以用貨幣形式反映它們的價值。房屋、鐵路、公路、橋梁、設備、室內財產等,是人類勞動創造的有形財富,屬于資產價值;土地、地下水等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屬于資源價值。
(1)資產價值核算。
資產價值可采用資產評估方法進行核算。核算的基本途徑有兩種: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財會管理的部門和單位,可根據賬面反映的固定資產凈值確定固定資產價值;對于沒有會計核算的固定資產,可根據資產項目的實際性狀評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項目原值、使用年限及相應折舊率核算資產凈值。
(2)資源價值核算。
地質災害對自然資源具有多方面破壞作用,…但最主要的是破壞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因此,在災情評估的易損性評價中,主要對這兩種資源價值進行核算。
1)土地資源價值核算。無論是點評估、面評估還是區域評估,土地類型不同,土地資源價值不一。因此,首先要根據評價區實際情況,劃分土地類型,或者將評價區先分成若干評價單元,并使每個單元內的土地類型和價值相對一致,在此基礎上進行評估。
2)地下水資源價值核算。地下水資源價值核算是評估海水入侵災情的重要內容。水是人類須臾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源。不同地區水資源的豐歉程度和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條件有很大不同,所以地下水資源價值相差懸殊。需要根據定價和全成本定價進行評估核算。評價區水資源市場價去掉供水成本及正常市場利潤,即為水資源價值。
2.受災體密度與價值分布分析。
受災體數量密度與價值密度是指單位面積(每平方千米或等面積的一個評價單元)受災體數量或受災體價值。它們是標示受災體密集程度的基本指標。
在一般情況下,災害危害范圍內受災體越多,價值越高,災害的破壞損失越嚴重。因此,在災情評估中,不僅要統計受災體的數量和價值,而且要分析它們的分布情況。
(四)受災體損毀等級劃分及價值缺失率確定。
1.受災體損毀等級劃分。
(1)受災體損毀等級劃分的目的和原則。
受災體遭受災害危害后所出現的破壞表現千差萬別。
在災情評估中,為了規范和統計受災體破壞程度,根據不同受災體的典型破壞表現,以等級的方式標志受災體的損毀程度。
在災情評估中,受災體損毀等級是對各類受災體破壞程度的歸類分析量化,借此可進一步確定受災體價值損失率和災害經濟損失。
基于上述目的,劃分受災體損毀等級的基本原則:符合地質災害破壞特點;符合多數受災體特點,便于不同受災體之間的對比;等級多少適宜,級差合理,便于操作;不同等級與相應價值損失率具有比較普遍合理的應對關系。
(2)受災體損毀等級劃分標志。
根據上述原則,將上節所列的14類受災體的損毀程度均劃為3級。其中,按人的生命健康分為輕傷、重傷、死亡;按其他受災體分為輕微損壞、中等損壞、嚴重損壞。為了論述方便將這3級損壞分別稱為I級、Ⅱ級、Ⅲ級損壞。
各種受災體不同損毀等級的基本標志如下。
1)人口傷亡:I級(輕傷),因災受傷,但經專門治療后基本痊愈并恢復生產能力的人;Ⅱ級(重傷),因災受傷或致殘,永久失去生產能力的人;Ⅲ級(死亡),因災害直接造成死亡的人。各級受災人口中,既包括常住人口,也包括流動人口。
2)房屋損毀:I級(輕微損壞),個別承重構件損壞,部分非承重構件和附屬構件發生不同程度的破壞或房屋堆積少量崩滑流碎屑物,經一般性整修仍可正常健用。
Ⅱ級(中等損壞),局部基礎或部分承重構件損壞,大量非承重構件和附屬構件破壞,堆積大量崩滑流碎屑物,但仍保持整體外形,需專門大修或部分翻修后才能繼續使用。
Ⅲ級基礎或50%以上的承重構件以及大量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嚴重傾斜;部分倒塌或全部倒塌;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已達重建費用。
3)公路損毀:I級(輕微損壞),路基出現小規模沖溝或發生局部下沉;路面出現少量裂縫或局部被薄層崩滑流碎屑物覆蓋;涵洞、防護工程及沿路設施局部損壞。但一般車輛仍能行駛,經小規模整修可恢復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路基出現大量沖溝或發生嚴重下沉;路面出現大量裂縫、沉陷或1/3以上寬度的路面被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防護工程、沿路設施大量損壞,一般車輛無法正常通行,經專門修復后才能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路基發生嚴重坍塌;路面嚴重開裂、陷落或1/3以上寬度路面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防護工程、沿路設施嚴重損壞,各種車輛無法通行,交通完全中斷,需要進行大規模的專門修復才能恢復使用。
4)鐵路損毀:I級(輕微損壞),鐵路局部路基微量下沉,路堤邊坡局部溜坍,軌道輕微變形,排水溝局部堵塞;電力設備、通信設備部分輕微損壞;涵洞及防護設施局部開裂、變形,但都未超出技術規范允許范圍。機車仍能行駛,但需減速或減載,經一定規模維修后可完全恢復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鐵路路基下沉陷落,路堤、路塹有滑坡,軌道變形,局部鋼軌懸空或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變形、開裂;電力設備、通信設備等嚴重損壞。機車不能行駛,鐵路運輸中斷,但在48小時內能搶修可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鐵路路基、路堤、路塹垮塌,軌道嚴重變形或懸空,或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掩埋;涵洞、電力設備、通信設備等嚴重損壞。機車不能行駛,鐵路運輸中斷,在48小時以內無法修復恢復通車。
5)航道受阻:I級(輕微損壞),局部航道被崩滑流碎屑物淤塞;航道人工設施部分遭受破壞。正常航行受到影響,但未造成斷航,經小規模清理修復即可達到正常功能,恢復正常通航。Ⅱ級(中等損壞),航道被崩滑流碎屑物堵塞,形成險灘;人工航道設施大量破壞。一般船只不能通行,需經小規模清理修復才能恢復正常通航。Ⅲ級(嚴重損壞),航道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嚴重堵塞,形成大規模險灘;大量航道設施嚴重破壞。所有船只不能通行,需經特大規模清理修復才能恢復正常通航。
6)橋梁損毀:I級(輕微損壞),橋面、梁體、墩臺發生輕微下沉、開裂、變形或被少量崩滑流碎屑物覆蓋。
一般車輛減速或減載后仍能通行,經小規模修復后可恢復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橋面、梁體、墩臺發生下沉、開裂、變形,或被大量崩滑流碎屑物覆蓋,或橋梁強度、穩定性降低到規范允許值以下。需經過大規模專門修復整治才能達到正常使用要求。Ⅲ級(嚴重損壞),橋面、梁體、墩臺等嚴重開裂、沉陷、變形;橋體垮塌或部分垮塌。難以修復或修復費用達到重建費用。
7)生命線工程損毀:I級(輕微損壞),線桿、塔架等傾斜或管線位移,功能稍有下降或局部受阻,經小規模檢查修理可恢復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線桿、塔架等傾斜或倒伏,輸電線局部拉斷,地下管線明顯位移、變形、開裂或局部錯斷;其功能受損,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受阻或中斷。經專門檢查修理后才能正常使用。
Ⅲ級(嚴重損壞)。線桿、塔架等大量傾倒,輸電線嚴重拉斷,地下管線嚴重位移、變形、開裂、錯斷,其功能嚴重受損或完全喪失,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中斷,需經大規模的專門檢查修復或重建后才能恢復。
8)水利工程損毀:I級(輕微損壞),堤壩出現少量小規模裂縫,總體上無明顯沉降,功能基本正常;渠道、機井稍有變形或淤塞。經小規模修復可完全恢復功能。Ⅱ級(中等損壞),堤壩出現大量裂縫,局部發生沉降、陷落、凸起,發生小規模滲漏、散浸,但沒發生垮落、潰決;渠道、水井發生變形、淤塞。需進行較大規模的專門修復才能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堤壩基礎失穩,主體出現大量裂縫或嚴重變形,整體發生沉降、陷落、凸起,出現嚴重滲漏、鼓水或發生垮落、潰決;渠道、水井嚴重變形或嚴重淤埋,功能嚴重受損或基本喪失。難以修復或修復費用達到重建費用。
9)生活與生產構筑物損毀:I級(輕微損壞),基礎基本完好,個別構件或部件發生破壞,整體功能或性能基本完好。經一般維修仍可繼續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基礎發生輕微變形,部分構件或部件發生變形、開裂等破壞,構筑物整體基本完整,功能或性能受到明顯損害,需要進行較大規模的專門維修或部分翻修、重建、更換后才能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基礎發生嚴重變形、沉陷,大部分構筑物或部件破壞或發生嚴重傾斜、折斷以至倒塌。無法修復或者修復費用達到重建費用。
10)室內設備及物品損毀:I級(輕微損壞),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物品的外觀和性能局部受損,但整體外觀和性能基本完好,經小規模維修后仍可正常使用。Ⅱ級(中等損壞),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物品外觀嚴重損壞,部分重要構件(零件)破壞,功能或性能明顯受損,需經過專門性維修才能恢復使用。Ⅲ級(嚴重損壞),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物品外觀和大部分構件(零件)嚴重破壞,功能或性能嚴重受損或基本喪失,難以修復或修復費用達到重置費用。
(2)受災體價值損失率確定受災體價值損失率是指受災體遭受災害破壞損失的價值與受災前受災體價值的比率。受災體價值損失是由于受災體構件(零件)、性能(功能)發生破壞而產生的。在災害發生以后的災情評估中,可以通過對受災體的調查,根據其實際損毀程度,評估核算受災體的價值損失額和價值損失率。但在以期望損失為基本目標的災情評估中,只能根據受災體遭受某種強度的地質災害危害時可能發生的破壞程度,分析預測受災體的價值損失額和價值損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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