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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800萬元!北京通州:支持地源熱泵、再生水供暖方式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4-06-03 09:23:31瀏覽次數:614
近日,北京市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支持低效產業空間提升改造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方案改造目標中提到,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項目,應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積安裝太陽能光伏,或供暖應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氣源熱泵等方式。項目改造后的綜合節能率達到15%以上。
《實施方案》提出,支持類型包括低效樓宇改造項目、老舊廠房改造項目、片區統籌改造項目。支持方式分為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和配套資金三種,符合條件的改造項目可以申請其中一種,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原文如下: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低效產業空間提升改造,我委制定了《關于支持低效產業空間提升改造的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支持低效產業空間提升改造的實施方案》
為落實《關于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有關要求,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低效產業空間改造利用升級、功能優化、提質增效,釋放高品質產業承載空間,進一步承接中心城區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動主導產業聚能成勢,結合我區低效產業空間資源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落實城市副中心控規
以北京城市副中心戰略定位為統領,立足“3+1”主導功能,統籌存量空間資源,有序推進低效產業空間更新改造,服務壯大以六大產業為代表的實體經濟。
(二)發揮市場主導作用
發揮政府投資的激勵和撬動作用,鼓勵多元參與、共建共享的更新模式,切實有效帶動社會資本參與低效產業空間改造。
(三)加強改革創新
探索創新片區整體綜合更新、同步更新模式,做好產業空間與公共空間的銜接和聯動,促進城市功能織補,打造多類型產業空間更新組團,推動產業集群發展。
(四)堅持效果導向
打造綠色建筑和智慧園區等優質產業載體,提高載體服務產業綠色化升級和數字化轉型的能力,為主導產業集群落地提供空間要素保障。
二、支持政策
在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戰略定位和控規前提下,項目實施單位可通過自主、聯營、租賃等方式對低效產業空間開展綠色低碳改造、數字基礎設施提升以及片區基礎設施改造等,帶動區域產業升級。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支持。
(一)支持類型
1.低效樓宇改造項目。重點支持整棟空置、正在使用但入駐率偏低或單位面積年區級稅收低于200元/平方米、現狀功能定位或經營業態不符合城市發展功能需求,且建成時間10年以上的存量商務樓宇和商業設施改造。改造面積需超過2萬平方米。
2.老舊廠房改造項目。重點支持由于疏解騰退、產業轉型、功能調整以及不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等原因,原生產無法繼續實施的老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特色工業遺址及相關存量設施改造。改造面積需超過3000平方米。
3.片區統籌改造項目。重點支持連片區域內低效樓宇、老舊廠房等產業空間以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整體改造,促進形成產業空間組團。項目需由單一實施主體開展并打捆申報,需達到低效樓宇改造總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或老舊廠房改造總規模超過3000平方米。
(二)支持條件
改造項目需產權清晰、有明確產業定位及準入標準、建立運營管理機制,并滿足以下條件。
1.改造后引入的業態應為數字經濟、現代金融、先進制造、商務服務、文化旅游、現代種業,以及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重點領域。
2.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在建筑本體改造時同步實施高水平的節能綠色化改造;具備條件的項目應增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改造中應積極使用綠色建材。
3.強化與周邊環境協同,織補城市功能,通過營造共享生態、打造開放空間等方式,補齊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功能以及配套設施短板。
(三)改造目標
1.引入區級以上且符合區域功能定位的重大產業項目和重點企業;或項目交付后1年內,低效樓宇改造項目入駐率應不低于80%,老舊廠房改造項目入駐率應不低于70%。
2.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項目,應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積安裝太陽能光伏,或供暖應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氣源熱泵等方式。項目改造后的綜合節能率達到15%以上。
(四)支持方式和標準
分為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和配套資金三種,符合條件的改造項目可以申請其中一種支持方式。
1.投資補助。低效樓宇改造、老舊廠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改造項目,按照不高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0%的比例安排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2.貸款貼息。對于改造升級項目發生的銀行貸款,可以按照LPR(實際利率低于LPR的,按照實際利率)給予不超過2年的貼息支持,總金額不超過800萬元。
3.配套資金。按照市級空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支持資金1:1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資金,區級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同一項目市區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0%。
(五)原則上只支持在建項目或已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確保投資計劃下達即可投入使用,且能夠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已完工項目不再予以支持。通過其他渠道獲得過區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予以支持。
三、工作流程
(一)公開征集
區發展改革委定期組織開展項目征集和申報工作,原則上每年2次,統一征集、集中辦理。
(二)項目申報
項目單位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資金支持申請,街道鄉鎮對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建設條件、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初審,并向行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后,向區發展改革委申報。
申報材料包括項目所在街道鄉鎮出具的申請資金支持的請示及初審意見、項目立項文件、資金申請報告等。
(三)審批與資金撥付
區發展改革委對申報項目按規定開展入庫評估,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按工程進度分批次下達資金。
(四)項目評價
項目交付后一年內,由街道鄉鎮組織對項目開展評價工作,對照改造目標,從產業功能導入、經濟貢獻情況、企業入駐率、綜合節能率、資金使用規范性等方面對項目整體實施情況開展綜合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報送區發展改革委。
四、服務管理
(一)嚴格項目管理
1.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嚴格落實產業準入、綠色節能改造及工程建設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使用支持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2.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落實屬地責任,統籌轄區內低效產業空間資源,做好改造升級項目驗收和監督等工作。
3.各產業管理部門應對申報支持的項目提出具體意見,并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綜合評價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做好服務保障
1.支持綠色發展。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將納入北京綠色交易所綠色項目庫,鼓勵入庫項目單位開展項目碳排放核算,探索開展項目碳中和認證。
2.加強營商服務。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產業部門,積極搭建銀企對接、企企對接平臺,促進各行業、各類型企業間加強溝通交流,做好企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