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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取熱不取水”利用地熱資源,不需辦理取水、采礦許可證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2-12-06 14:25:07瀏覽次數:3995
摘要:《河北省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十四五”規劃》“取熱不取水”利用地熱資源,不需辦理取水、采礦許可證。
地大熱能:11月21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了《河北省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針對河北省地熱資源勘察、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地熱重點工程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部署規劃。
河北省地熱資源分布廣泛,儲量豐富,利用形式多樣,是具有重要開發利用價值的可再生清潔能源。據統計,截至2022年底,河北省地熱探礦權59 個,采礦權281個,礦區內地熱井624眼,礦山設計生產規模3174萬立方米/年,其中大型礦山占比41%。
在地熱資源勘查布局領域,《規劃》強調,以平原區基巖熱儲淺埋區、山區對流型地熱田和盆地型地熱異常區為重點,同步干熱巖勘查工作,劃定重點勘查區 48處。針對水熱型地熱資源,要根據河北省地熱資源稟賦特征與開發利用需求,將37處基巖熱儲淺埋區及高陽地熱田、牛駝地熱田、容城地熱田設為重點勘查區,面積2.3萬平方千米。同時,根據山區成礦條件、區位優勢,重點選取蔚縣盆地、隆化七家—茅荊壩地熱田、寬城—興隆縣一帶、遵化湯泉、阜平—淶源一帶地熱異常區進行重點勘查,提高勘查程度。
在干熱巖勘探開采方面,《規劃》以秦皇島—唐山—滄州環渤海區域、張家口陽原、邢臺柏鄉等資源潛力區為重點,有序推進干熱巖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圈定干熱巖資源有利靶區,評價資源潛力。
在勘查管控措施方面,《規劃》做出了相關規定。地熱勘查應體現整體勘查的原則,最小面積不應低于1個基本單位區塊。一個勘查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一個勘查主體,并明確勘查周期。要嚴格落實勘查施工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生態環境影響和破壞,將地熱回灌能力作為地熱勘查的重要內容。
同時,《規劃》提出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重點聚焦中高溫地熱資源,鼓勵勘查山區和平原區基巖地熱資源。已有地熱探礦權,達到開采條件的,可依法轉采礦權。
《規劃》特別提出,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范圍,鐵路、高速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勘查井;生態保護紅線、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河流湖庫管理范圍、地質遺跡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禁止新設勘查規劃區塊。
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高質量發展,《規劃》明確了地熱資源開發利用布局。平原區地熱資源開發主要用于供暖,在進行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和經濟性測算的基礎上,按照“取熱不耗水、同層達標回灌”要求開發利用地熱資源,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采用“密封式、無干擾井下換熱”(取熱不取水)技術開發利用地熱資源。優先投放基巖熱儲地熱采礦權。限制開采館陶組熱儲地熱資源,原則上不再新批自然條件下單井取水、回灌能力不足25立方米/小時館陶組地熱采礦權。
此外,《規劃》提出,山區地熱資源在保持資源平衡基礎上限量開采。推動地熱資源在供暖、醫療康養、生態農業等方面的應用,對供暖類地熱尾水,具備回灌條件的,應采取回灌措施。醫療康養類地熱尾水排放必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
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內,經過專家論證不造成永久基本農田損毀、塌陷破壞的,可設置開采規劃區塊,禁止開鑿地熱井;鐵路、高速公路兩側 200 米范圍內,禁止開鑿地熱井;生態保護紅線、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河流湖庫管理范圍、地質遺跡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禁止新設開采規劃區塊;禁止開采明化鎮組熱儲。
在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已依法設立的地熱采礦權不擴大生產規模、不新增生產設施,到期后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區,已依法設立的地熱采礦權在不擴大生產規模、不新增生產設施的條件下,可繼續開采活動。
在重點開采區,《規劃》明確規定,將雄安新區、黃驊港區、牛駝鎮、獻縣、三河田辛莊—興都、新河等6個基巖熱儲集中開采區劃定為重點開采區,面積 1512.2平方千米,優先出讓采礦權,主要用于冬季清潔供暖。劃定遵化市湯泉鄉、遵化市西三里鄉、蔚縣麥子疃、陽原縣三馬坊、懷來后郝窯及奚家堡等為重點開采區。
《規劃》劃定了地熱開采規劃區塊,推進區域開發,嚴格控制采礦權數量,1個村鎮建成區采礦權原則上只能有1個;縣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新增采礦權總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設區市中心城區開發邊界范圍,新增采礦權總數原則上不超過6個。
為推進城鎮建成區內已有鄰近地熱采礦權整合重組,《規劃》鼓勵對小型地熱采礦權進行收購、兼并、重組,實行集中統一開發管理,解決地熱井間距小、開采相互干擾、回灌率低等開發問題,實現布局優化和規模開發。規劃期內河北省劃定地熱開采規劃區塊180處。
《規劃》在地熱資源保護管理領域做出了相關規定。在地熱開采方面,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標準、規范,開采井與回灌井應當布設在同一熱儲層,井間距應以不相互干擾為原則。禁止使用不符合回灌標準的水回灌,嚴禁污染物進入地下水體。同時,提高開發準入門檻,規定平原區縣城城鎮開發邊界、設區市中心城區開發邊界范圍新設地熱采礦權最低設計生產規模為20萬立方米/年。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規劃》規范了采礦權出讓制度。規定除國家規定可協議出讓的特殊情形外,地熱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采用“密封式、無干擾井下換熱方式”(只取熱不取水)開發利用地熱資源,不需辦理取水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規劃》鼓勵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開展地熱尾水回灌及監測技術研究,提高地熱水同層回灌率。加強地熱開發利用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的科研攻關,重點開展深部地熱鉆井工藝、高溫地熱動態監測、中深層井下高效換熱取熱、地熱發電工藝和干熱巖開發利用等關鍵技術研發。開展水熱均衡研究,重點研究低溫回灌對地溫場的影響。
在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重點工程領域,《規劃》進行了安排部署。針對中高溫基巖熱儲勘查工程,以河北省平原區十個公選地熱勘查項目成果為基礎,針對37個基巖熱儲淺埋區,全面分析論證基巖熱儲的埋藏條件、熱儲特征、回灌能力、資源儲量、區位優勢、開發利用等因素,對勘查潛力進行綜合評價排序。
針對水熱型地熱資源集中利用示范工程,選擇地熱資源豐富、現有開發利用基礎較好的地區,推進區塊整體開發,統一規劃,統一管理。鼓勵推廣“地熱能+”多能互補的供暖形式,充分運用地熱梯級利用技術,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地熱資源高效利用新模式,推進地熱能產業高速發展。
地熱資源的開發過程中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熱污染、氣體污染、化學污染等環境問題,《規劃》針對以上問題采取了相應措施。
《規劃》要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范圍,鐵路、高速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禁止開鑿地熱井;生態保護紅線、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河流湖庫管理范圍、地質遺跡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禁止設置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規劃》實施后對河北省重點生態功能區及敏感區不會造成影響。
平原區地熱水的開采存在著地熱尾水不能完全回灌、尾水直排的風險。《規劃》要求全面落實“取熱不耗水、同層達標回灌”,并加大對砂巖熱儲沉降研究力度,科學推進地熱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規劃實施對環境影響程度較小。
山區地熱水主要用于洗浴、供暖。《規劃》要求“對供暖類地熱尾水,具備回灌條件的,采取回灌措施”,并要求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加強地熱開發利用的監管和檢查力度,《規劃》實施后對環境影響程度較小;山區地熱水通道主要為深大斷裂帶,經深部循環加熱后,沿導水斷裂上涌,形成地熱異常區,與賦存于淺部的地下水關系甚微,《規劃》實施后不會對淺部地下水資源產生影響。
《規劃》對河北省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設立了目標。計劃到2025年,建立起適應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地熱資源管理和保護機制。基巖熱儲勘查力度加強,勘查程度逐步提高,探明地熱儲量穩步增加。開發利用布局優化,大型礦山占比逐年提高,開發利用規模逐步提升。平原區地熱供暖項目全部實施尾水回灌,建立地熱規模化開發利用示范區,形成全省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新格局。礦業權出讓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地熱資源備案管理制度有效落實,預警監測體系不斷完善,地熱資源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
到2035年,基巖熱儲勘查程度進一步提高,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規模顯著提升,地熱資源管理和保護機制進一步完善,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秩序規范,地熱開發利用效率顯著提升,地熱資源動態監測系統基本完善。